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富力嘉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清远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亿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熊萍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富力嘉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清远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广州富力亿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第六被申请人广州市中荔美投资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5〕33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第一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六被申请人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六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及生活费15264.83元;
三、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春燕,电话:020-38822275);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