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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谢冬、刘怀洪、黄世武、朱仕伟)
发表时间: 2025-01-21 16:5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谢冬、刘怀洪、黄世武、朱仕伟诉第一被申请人广东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8325-18328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谢冬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9月15日的工资43997.4元,支付申请人刘怀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的工资80568元,支付申请人黄世武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工资49097.65元,支付申请人朱仕伟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的工资14108.95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谢冬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9月15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1417.4元;申请人刘怀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7452元;申请人黄世武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3461.34元;申请人朱仕伟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谢冬、刘怀洪、黄世武、朱仕伟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李惠美,电话:3881387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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