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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川之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仲裁决定书公告(宋亚华)
发表时间: 2025-01-23 17:54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汇川之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宋亚华第一被申请人四川成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正品达(北京)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四川汇川之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5〕2677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你方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决定书。

决定结果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何飘飘,电话:83317360);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五年一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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