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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力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林海娟、陈树南、廖艳芬)
发表时间: 2025-02-17 17:48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花力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海娟、陈树南、廖艳芬被申请人广州花力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5549-551)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三位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22日期间的工资,金额分别为林海娟5384.61元、廖艳芬6264.76元、陈树南3836.42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分别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林海娟、廖艳芬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22日休息日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差额866.21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三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分别为林海娟74673.9元、廖艳芬105390.36元、陈树南37500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三位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22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200元;

五、驳回三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江金玲,电话:020-83701930);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二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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