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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圈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黄新茹、曾雅颖、梁烨桐等11人)
发表时间: 2025-02-17 18:03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圈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新茹、曾雅颖、梁烨桐等11人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圈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5〕(1053--1063)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0位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资差额为:黄新茹4992.45元;曾雅颖3826.76元;何俊铭10871.92元;张闰翔7770.62元;叶沛汶4960元;段晨阳8161.45元;陶铃芝5218.69元;梁国星16017.62元;王柯楠9186.51元;何婉婷5595.21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0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为:黄新茹8000元;曾雅颖6200元;何俊铭14000元;张闰翔10000元;叶沛汶5000元;段晨阳12000元;陶铃芝6000元;梁国星20000元;王柯楠11000元;何婉婷6000元;

三、驳回10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驳回申请人梁烨桐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樊穗文,电话:020—3881382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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