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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明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黄蓝)
发表时间: 2025-02-20 17:43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小明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蓝与第一被申请人广东基业长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东小明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东基业长青节能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5120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以下为具体的文书内容)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确认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2月23日期间的工资差额43688.53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绩效工资差额680元;

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9940.99元;

六、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

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2545.17元;

七、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

八、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赖冠秀,电话:020-3882233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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