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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裁决书公告(陈兴等20人)
发表时间: 2025-03-03 17:36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华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陈兴等20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你方)、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5〕2278-229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20位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各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期间详见本仲裁裁决书附表四;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位申请人工资,各申请人工资期间及金额详见本仲裁裁决书附表四;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各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金额详见本仲裁裁决书附表四;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位申请人代通知金,各申请人代通知金金额详见本仲裁裁决书附表四;五、驳回申请人陈兴、张一明、丁微微、郑嘉达、王蕾、郑文斌、黄春叶、陈俊妙、叶赟、胡兆基、邓颖怡、钟婉丽、刘爱娣、鞠永杰、黄晓芬、陈言珺、叶昌信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表:穗劳人仲案〔2025〕2278-2297号仲裁裁决事项一览表


附表:穗劳人仲案〔2025〕2278-2297号仲裁裁决事项一览表

 

申请人

一、确认劳动关系

二、工    

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

四、代通知金(元)

劳动关系主体

   

   

金额(元)

2278

 

第二被申请人

2007年9月3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33205.8

338708.34

12800

2279

刘文娟

第二被申请人

2011年7月8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57014.14

421774.47

16400

2280

张一明

第二被申请人

2007年9月3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19867.1

228054.83

6000

2281

丁微微

第二被申请人

2011年3月8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66655.68

474948

15200

2282

郑嘉达

第二被申请人

2020年8月10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10659.93

22060.52

4000

2283

 

第二被申请人

2013年4月8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5000

219946.36

5000

2284

郑文斌

第二被申请人

2018年5月21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8535.18

55219.26

4500

2285

黄春叶

第二被申请人

2017年4月12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

5496.64

51649.95

6500

2286

湛雅婷

第二被申请人

2021年7月5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16077.76

31730.49

9600

2287

陈俊妙

第二被申请人

2019年4月16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15065.16

50939.57

7400

2288

 

第二被申请人

2019年10月22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

4627.36

43146.9

5000

2289

胡兆基

第二被申请人

2021年4月6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57129.63

75683.41

15200

2290

邓颖怡

第二被申请人

2021年4月6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70073.55

58217.22

10800

2291

 

第二被申请人

2011年3月24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30日

5062.18

78252.48

5600

2292

钟婉丽

第二被申请人

2017年1月3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9645.68

110239.88

12000

2293

刘爱娣

第二被申请人

2016年8月22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6130.73

95805.04

6100

2294

鞠永杰

第二被申请人

2011年6月27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17718.93

117137.48

5000

2295

黄晓芬

第二被申请人

2014年10月8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30日

11892.2

120793

9600

2296

陈言

第二被申请人

2019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

4397.36

29355.37

5000

2297

叶昌信

第二被申请人

2011年5月9日-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31648.31

186283.53

6400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1号首层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杨杰钦,电话:83304305);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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