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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壮集团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胡艳芬)
发表时间: 2025-03-28 17:50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大壮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艳芬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5121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10月15日工资差额3201.57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电话:020- 38810843);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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