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湖南君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友胜、陈仕华、杨红春等15人与第一被申请人湖南君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方)、第二被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5〕2555-256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5位申请人工资共计322371元,各申请人的工资期间及具体数额详见附表2;
二、驳回15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表2:各申请人基本信息及裁决结果明细表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谢馨颐,电话:020-38822757);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