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沃德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展动力人才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泽超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市诺贝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乐承服饰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东沃德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展动力人才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25〕292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本委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262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2126.99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钟文敏,电话:8351175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