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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泽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泽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仲裁决定书公告(陈留洋)
发表时间: 2025-04-08 17:40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泽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泽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留洋与你方(第一被申请人上海泽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上海泽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53654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以下为具体的文书内容)

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赖书敏,电话:020-38810697);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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