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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陈婉丝、罗穗娟)
发表时间: 2025-04-15 17:20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联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婉丝、罗穗娟诉被申请人你方的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25〕3833、383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本委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陈婉丝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9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人罗穗娟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婉丝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的工资17692.3元、申请人罗穗娟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的工资12176.92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婉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000元、申请人罗穗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500元;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婉丝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615.38元;五、驳回申请人陈婉丝、罗穗娟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张贴。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钟文敏,电话:020-8351175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网站公告发出时间与现场张贴时间不一致,以最后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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