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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创开庭通知书公告(软通动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5-04-15 17:21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许创:

本委受理申请人许创与第一被申请人软通动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5〕7391号),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上述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 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领取开庭通知书。(联系人:赖书敏,电话:020-38810697)。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仲裁公告栏目公告时间为准)。

本案定于2025年64日上午09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第十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联系人:赖书敏,电话:020-38810697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十五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庭 通 知 书

 

穗劳人仲案〔2025〕7391

被通知人

许创 

开庭时间

2025 年 6 月 4 日上午 09 时 15 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1 号之一首层第十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林子华

书记员:赖书敏

联系方式

020-38810697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5.如果案情复杂,案件审理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结束的,将依据该条的规定延期。

6.如案件通过互联网审理,请通过微信“广州劳动人事微仲裁”小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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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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