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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瑄姿服饰有限公司、瑄姿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叶晶晶)
发表时间: 2025-04-23 17:16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吉林省姿服饰有限公司、姿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叶晶晶与你方(第一被申请人吉林省姿服饰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姿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53881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14日期间工资20816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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