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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清心鸡沙田餐饮发展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温居利、温汝坚、张生盈等24人)
发表时间: 2025-05-09 16:59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清心鸡沙田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居利、温汝坚、张生盈、胡文万、雷昌盛、祝志坚、雷滨成、潘光逢、潘俊运、潘坤炎、毕应安、陈桂坚、黄天梅、张火权、周连花、符方鸿、梁宁宁、李少霞、谭家成、何敏微、陈昱康、谭水兰、陈灿杰、黎炳文24位申请人诉第一被申请人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州市清心鸡沙田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5〕364-38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第三被申请人)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共同一次性支付黄天梅、陈昱康、黎炳文外21位申请人的2024年9月工资差额合计57581.42元(金额详见附表4仲裁裁决表),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补偿清偿责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共同一次性支付24位申请人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合计280998元(详见附表4仲裁裁决表),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补偿清偿责任;

三、驳回24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春燕,电话:020-38822275);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九

 

 

 

 

附件1

仲裁请求明细表

 

 

 

 

 

附件2

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情况表

 

 

 

 

 

 

 

 

附件2

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情况表

 

 

 

 

 

 

 

 

附件2

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情况表

 

 

 

 

 

 

 

 

 

附件3

仲裁裁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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