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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鑫江、上海泽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泽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决定书公告
发表时间: 2025-05-23 14:45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林鑫江上海泽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泽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鑫江第一被申请人上海泽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上海泽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54912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申请人及两被申请人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申请人、两被申请人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决定书。

决定结果如下:按申请人林鑫江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钟秋玲,电话:020—8354827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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