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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钊南、杨雁裁决书公告(联我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6-04-30 17:33 信息来源: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韦钊南、杨雁:

本委受理申请人联我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韦钊南、杨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62209-221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两位被申请人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杨雁于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卢艳彤,电话:020-85590106);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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