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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军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增加请求申请书、开庭通知公告(谭东北)
发表时间: 2026-06-03 16:15 信息来源: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军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东北与你第二被申请人以及第一被申请人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武汉兴喆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6〕7976号),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

申请人增加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5451.08元。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另撤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于2026年4月10日挂网的开庭通知书,本案开庭时间以本次公告的开庭通知书的时间为准。本案定于2026年7月20日下午14时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穗园小区D座1楼)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何飘飘,电话:020-83317360);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飘飘,电话:020-83317360

六年六月三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26〕7976号

被通知人

武汉军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26年7月20日1415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第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陈晶兰

书记员:何飘飘

联系方式

020-83317360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5、如果案情复杂,案件审理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结束的,将依据该条的规定延期。

6、如案件通过互联网审理,请微信扫描右上角小程序码登录小程序办理。

发送

单位

 

六年六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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