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吕贺祥诉第一被申请人北京万古恒信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你(单位)、第三被申请人北京万古恒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3685号),申请人于2019年8月29日以个人原因为由撤回对第二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因无法与第二被申请人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对第二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