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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萃花卉交易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于新彤、李毓斌、何明巧)
发表时间: 2019-09-17 15:1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国萃花卉交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于新彤、李毓斌、何明巧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3074-307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于新彤与被申请人于2011519日至20193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人李毓斌与被申请人于2014728日至20193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人何明巧与被申请人于2013125日至20193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于新彤20187月至201810月期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与加收滞纳金总额3825.51元、申请人何明巧20187月至201810月期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与加收滞纳金总额3805.7元;三、驳回申请人于新彤、李毓斌、何明巧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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