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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恒大九尚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武汉恒大矿泉水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
发表时间: 2019-09-19 16:30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恒大九尚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武汉恒大矿泉水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盛玄、李海嫦诉武汉恒大九尚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武汉恒大矿泉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3585385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武汉恒大九尚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武汉恒大矿泉水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现向第一被申请人武汉恒大九尚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武汉恒大矿泉水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二被申请人共同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海嫦2018111日至20181231日、201921日至2019422日期间的工资共计20423元;二、驳回申请人李海嫦的其他仲裁请求;三、驳回申请人吴盛玄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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