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国萃花卉交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贾宗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363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8月25日工资21563.21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8月25日餐补费1275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返还申请人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个人垫付社保费3887.05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