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因西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西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万路等10位申请人诉因西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西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3879-388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们(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万路等10位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因西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具体期间详见附表2《穗劳人仲案[2019]3879-3888号申请人仲裁裁决明细表》;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因西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万路等10位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2《穗劳人仲案[2019]3879-3888号申请人仲裁裁决明细表》;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因西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珠华2019年4月12日至2020年8月13日期间三期(其中孕期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8月13日、产假2019年8月14日至2020年2月7日、哺乳期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8月13日)工资45726元;四、驳回万路等10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