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广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耀铭等15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3562-357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9〕3562-3576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驳回申请人郭耀铭、冯玉枝、彭丽兰、郭炳辉、李润潮、郭满添、周福添、周镜华、何少强、陈耀坤、彭丽芳、黄满全、冯伟强、郭耀权、林敬东的全部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