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小龙宴请餐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献、冯少梅、覃结凤、张结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3643-364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冯少梅与被申请人2018年5月21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冯少梅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1600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4位申请人2019年1月、2月工资,其中陈献3050元、冯少梅2050元、覃结凤6850元、张结贤3000元;四、驳回4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