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天津嘉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洁雯等5人诉被申请人天津嘉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3217-3221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梁洁雯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资22500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黎乐斌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资50000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汪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资17500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淑芝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资31000元;
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罗子威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工资65000元。
梁洁雯案、刘汪明案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黎乐斌案、陈淑芝案、罗子威案的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