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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嘉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梁洁雯等5人)
发表时间: 2019-08-20 10:56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津嘉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洁雯等5人诉被申请人天津嘉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3217-3221)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梁洁雯2018111日至2019331日工资22500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黎乐斌2018101日至2019331日工资50000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汪明2018111日至2019331日工资17500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淑芝2018111日至2019331日工资31000元;

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罗子威2018111日至2019430日工资65000元。

梁洁雯案、刘汪明案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黎乐斌案、陈淑芝案、罗子威案的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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