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广卫诉第一被申请人北京万古恒信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北京万古恒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穗劳人仲案〔2019〕3687号)已依法作出撤诉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申请人王广卫诉北京万古恒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北京万古恒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依法立案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19年8月20日以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