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上海英模特制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邹绮云、李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3482、365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3482、3655号仲裁裁决书。
3482号裁决事项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9日工资5244.4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655号裁决事项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共计67411.63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