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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古纳医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房映宏等4人)
发表时间: 2019-08-27 10:11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古纳医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房映宏等4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2854-285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92854285528562857号仲裁裁决书。

穗劳人仲案〔20192854号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为兰小艳)裁决事项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21日至2019227日期间的工资4833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125日至201922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277.82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穗劳人仲案〔20192855号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为林燕华)裁决事项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21日至2019227日期间的工资4833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1125日至201922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829.54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穗劳人仲案〔20192856号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为房映宏)裁决事项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21日至2019227日期间的工资4833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1125日至201922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622.64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穗劳人仲案〔20192857号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为张嘉鸿)裁决事项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21日至2019227日期间的工资5271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120日至201922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270.11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九年八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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