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诚越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州常奥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语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覃思欣、李宗书、金燕海等62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6654-6715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劳人仲案〔2019〕6654-6715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同意62位申请人撤回对第三被申请人广州诚越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第六被申请人广州常奥科技有限公司、第七被申请人广州语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第八被申请人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