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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利翻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邓海平、查迎丽、李伟瑜、李宗晏)
发表时间: 2019-09-17 15:10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利翻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海平、查迎丽、李伟瑜、李宗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3070-3073)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邓海平201911日至2019228日期间的工资8813元、申请人查迎丽201911日至2019219日期间的工资4948元、申请人李伟瑜201911日至2019219日期间的工资5359元、申请人李宗晏20181112日至20181222日期间的工资8077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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