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利翻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海平、查迎丽、李伟瑜、李宗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3070-3073)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邓海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的工资8813元、申请人查迎丽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的工资4948元、申请人李伟瑜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的工资5359元、申请人李宗晏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的工资8077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