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莱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三江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森徐、罗鹤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3537、353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广州莱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两申请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的工资:黄森徐12517.24元、罗鹤婷7327.59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广州莱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两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黄森徐22000元、罗鹤婷6000元;三、驳回两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