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邓海棠:
本委受理邓海棠诉广州凯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4428号)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字〔2019〕4428号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邓海棠:
本委受理邓海棠诉广州凯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4428号)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字〔2019〕4428号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