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美国联邦快递公司广州代表处:
本委受理张绍流、张仲辉、骆炳端、刘海根、张太锦、黄永通、肖志华、王志伟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市展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东机场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美国联邦快递公司广州代表处的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819-82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8位申请人均与第一被申请人2016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8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其中向张绍流支付15000元、向张仲辉支付15000元、向骆炳端支付12000元、向刘海根支付12000元、向张太锦支付12000元、向黄永通支付12000元、向肖志华支付12000元、向王志伟支付900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8位申请人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部分,其中向张绍流支付1379.31元、向张仲辉支付1379.31元、向骆炳端支付1379.31元、向刘海根支付1379.31元、向张太锦支付1379.31元、向黄永通支付1379.31元、向肖志华支付1379.31元、向王志伟支付1379.31元;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8位申请人2018年6月至10月的高温津贴,其中向张绍流支付750元、向张仲辉支付750元、向骆炳端支付750元、向刘海根支付750元、向张太锦支付750元、向黄永通支付750元、向肖志华支付750元、向王志伟支付750元;五、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二、三、四项承担连带责任;六、驳回8位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