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美国联邦快递公司广州代表处裁决书公告(张绍流等8人)
发表时间: 2019-08-12 09:33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美国联邦快递公司广州代表处:

本委受理张绍流、张仲辉、骆炳端、刘海根、张太锦、黄永通、肖志华、王志伟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市展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东机场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美国联邦快递公司广州代表处的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819-82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8位申请人均与第一被申请人20162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8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其中向张绍流支付15000元、向张仲辉支付15000元、向骆炳端支付12000元、向刘海根支付12000元、向张太锦支付12000元、向黄永通支付12000元、向肖志华支付12000元、向王志伟支付900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8位申请人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部分,其中向张绍流支付1379.31元、向张仲辉支付1379.31元、向骆炳端支付1379.31元、向刘海根支付1379.31元、向张太锦支付1379.31元、向黄永通支付1379.31元、向肖志华支付1379.31元、向王志伟支付1379.31元;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8位申请人20186月至10月的高温津贴,其中向张绍流支付750元、向张仲辉支付750元、向骆炳端支付750元、向刘海根支付750元、向张太锦支付750元、向黄永通支付750元、向肖志华支付750元、向王志伟支付750元;五、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二、三、四项承担连带责任;六、驳回8位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九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