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李天仲:
本委受理你诉广东省行业协会联合会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5658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你方无法联系且邮件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5658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李天仲:
本委受理你诉广东省行业协会联合会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5658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你方无法联系且邮件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5658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