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武汉武建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新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239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7日停工留薪期工资9124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517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972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931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7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2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8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8588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