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考拉便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迪、余岚洁、邹细明、陈观生诉北京考拉便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890-89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26日的工资10000元、支付余岚洁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29日的工资21300元、支付邹细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的工资35510元、支付陈观生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的工资10420.4元;二、驳回申请人邹细明的其他仲裁请求。
申请人吴迪、余岚洁、陈观生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邹细明的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