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锦茂等7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2825-2826、2830-2833、2835)已依法作出决定。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19〕2825-2826、2830-2833、2835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申请人李锦茂等7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