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享智购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景柏、梁雪芬、黄春玲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1435-143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的工资,数额分别为申请人陈景柏15030.77元、申请人梁雪芬12100元、申请人黄春玲19422元;
二、驳回申请人陈景柏、梁雪芬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