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中青金服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珣绮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8〕743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工资7634.48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即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间失业保险待遇84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