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柯海啸:
本委受理申请人柯海啸诉第一被申请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3208号)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字〔2019〕3208号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