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广东乾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多人案裁决书公告(燕明华、黄大伟、邹君平)
发表时间: 2019-06-13 09:27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乾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燕明华、黄大伟、邹君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88090-809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燕明华201811日至2018319日的工资10000元、申请人黄大伟201861日至20181130日的工资50340元、申请人邹君平201821日至20181031日的工资9000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大伟2018614日至2018123日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6578.97元、申请人邹君平201821日至20181129日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9540.23;三、驳回申请人燕明华、黄大伟、邹君平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六月十三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