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美国联邦快递公司广州代表处:
本委受理李志祥、戴锦亮、江耀球、梁志均、骆伟华、沈伟红诉广州市展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东机场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793-79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李志祥、戴锦亮、江耀球、梁志均、骆伟华、沈伟红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16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给申请人李志祥1379.31元、戴锦亮1379.31元、江耀球1379.31元、梁志均1379.31元、骆伟华1379.31元、沈伟红1379.31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给申请人李志祥6000元、戴锦亮6000元、江耀球6000元、梁志均6000元、骆伟华6000元、沈伟红6000元;四、驳回6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