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百邑(上海)酒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叶鹤斌、黄冠婷、张琰、廖亮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3374-3377号)。因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叶鹤斌等4人于2019年5月31日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叶鹤斌)原仲裁请求一变更为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工资64000元;增加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黄冠婷)原仲裁请求一变更为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工资10000元、原仲裁请求三变更为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报销款5909.3元;增加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张琰)原仲裁请求一变更为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工资24000元;增加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廖亮华)原仲裁请求一变更为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工资13200元、原仲裁请求二变更为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414.79元;增加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
现定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附:《开庭通知书》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
案 件 号 | 穗劳人仲案〔2019〕3374-3377号 |
被通知人 | 百邑(上海)酒业有限公司 |
开庭时间 | 2019年8月28日上午8时45分 |
开庭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二仲裁庭 |
仲裁庭组成人员 | 仲裁员:吕瑾雅 书记员:冯 圆 |
联系方式 | 020-83305107 |
注意 事项 |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
发送 单位 |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