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上海英模特制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姚婉怡、刘代缨、关志荣诉上海英模特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2884-288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姚婉怡2019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工资9600元,支付申请人刘代缨2019年2月1日至4月9日期间工资17480元,支付申请人关志荣2019年2月1日至4月8日期间工资1088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3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分别为:姚婉怡27086.27元、刘代缨35800.5元、关志荣21983.6元;三、驳回3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申请人姚婉怡、刘代缨的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申请人关志荣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