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印益友(广州)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郑振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19〕243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16日期间的工资18923.08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153.85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