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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惠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黄刚)
发表时间: 2019-08-01 14:51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惠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刚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2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41日至2018106日的工资41295.17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报销费28872.69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员公司欠款(个人垫支)25700元和其他垫支款4247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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