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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招业成)
发表时间: 2019-08-12 10:01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傲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招业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335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121日至2019331日工资14882.32元、2018111日至2019331日餐费补贴103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605.05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部分1454.19元;四、第一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二、三裁决事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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