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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快辰快递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谢育双)
发表时间: 2019-06-13 09:39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快辰快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谢育双诉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你(单位)(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1918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201878日至201811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10月、11月的工资共900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88日至2018113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7065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六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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