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新福利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颜福春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2785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